?注冊商標和他人已注冊商標相似,如何處理
作者:網絡 | 發布時間:2024-03-20毫無疑問知名的?品牌商標已經對人們產生了潛移默化的影響,但是不意味著新興企業就沒有任何的機會,只有注重企業形象與推廣,并且建立起良好的信用與讓人印象深刻的商標,就有與知名品牌相較高度的競爭余地。以下由找法網小編為您帶來注冊商標和他人已注冊商標相似,如何處理的相關知識。
一、相似商標是怎么定義的
近似商標是指兩商標相比較,文字的字形、讀音、含義,或者圖
形的構圖及顏色,或者文字與圖形的整體結構相似,易使消費者對商品或者服務的來源產生混淆。就文字商標而言,一般需要結合音、形、義三個方面來考察。圖形商標則主要以外觀為準。一般說來,商標的音、形、義有一項近似即可判定兩商標近似,但還需結合使用,以市場實際賦予三者的權重具體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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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相似的商標應該如何認定
易分辨原則
購買人在市場上購買自己所需要的某種牌號的商品時,總是以他對某種商標的記憶或這種商標在他頭腦中留下的印象為依據的,而這種記憶和印象是不精確的,或者說是模糊的,購買人通常記住的僅僅是商標的某些特征。如果兩個商標具有相同特征而使普通購買人在施以普通注意力的情況下不能分辨,即為相似商標。
例如家庭日用品的各種商標是否相似,應以家庭主歸在購買商品時,施以普通注意力能否分辨為標準。法國判例就以此為認定商標相似的標準。所謂一般購買人應是最終消費者,不應包括中間商和具有特別嗜好的鑒賞家,因為后者具有專門經驗,而且在購買時會對商標給予特別的注意,一般不會因商標相似而發生混淆。美國、加拿大,德國、比利時、意大利、瑞士等國也都采用此原則。
主體相似原則
兩商標是否構成相似,應就商標的總體加以觀察,這一原則為多數國家所采用。
在法國這一原則適用了各類商品,包括文字商標、圖形商標及其聯合商標,例如與、與均被認定是近似的。
德國對商標相似的判斷也采用總體觀察原則,但在判例上將商標效力分成強者與弱者,凡文字商標較短,消費者易于記憶與辨認,對其相似與否進行總體觀察時采用較寬的認定標準:反之如商標是由兩個以上文字構成,則除總體觀察外,還要就各個文字分別觀察。對于觀念商標(包括智慧性商標),德國法院也對其中觀念近似的加以禁止,如對均附有兩個咖啡壺圖案的“你和我”(Du und lch)與“他和她”(Er & Sie)兩商標,就作了如是的處理。
比利時對于觀念近似的商標也不予允許,例如對“東京珍珠”( du )與“日本珍珠”( du ),即視為觀念近似。
日本在案例上也是從總體上加以觀察,例如對標章全部用大寫子母的商標”與標章文字相同但只有開頭字母為大寫其余均為小寫的商標“”,視為近似。
隔離觀察原則
辨別商標是否相似,并非將兩個商標放在一起仔細加以對比,而是隔離觀察。隔離觀察使商標的標記的某一部分表示的意義變強,而使其余部分成為強烈意義的一種附加。在這種情況下,一般購買人容易誤認。特別是當商標的一部分與其余部分沒有密切聯系時,經常運用進行隔離觀察以判斷商標相似是否存在。
知名度原則
一些知名度較高的商標或馳名商標,由于在相關公眾中享有較高的認知度,其指示商品或服務產源的功能更為強烈。這類商標即使增加構成要素,因其中知名度較高的部分有強烈的指示產源的作用,難以改變相關公眾對其產源的認識。
三、注冊商標和他人已注冊商標相似,如何處理
商標局認定商標近似的原則,一般按照以下原則進行:以相關公眾的一般注意力為審查標準;既要進行對商標的整體對比,又要進行對商標主要部分的比對,比對應當在比對對象隔離的狀態下分別進行。判斷商標是否近似,應當考慮請求保護注冊商標的顯著性和知名度。商標使用在所對應的產品。其次,根據您的情況,您可以按以下方法處理:
1、核查你的商標與他人商標的注冊類別是否相同,如果不在同一小類,原則上是可以共存的;
2、核實你的商標與他人商標的注冊與核準日期,如果他人注冊商標的日期在你之前,且屬于同一類別的情況下,有可能造成你的商標會被駁回,也可能你們所銷售的產品構成侵犯他人的商標權;
3、如果他人的商標還未被注冊,你可以在公告期內提出異議,以阻止他人的商標獲準注冊;
4、如果他人的商標已經獲準注冊,在你有足夠證據的情況下,可以提出爭議或撤銷。
商標相似并不意味著要撤銷,法律對其是有相關規定的。因此根據以上內容我們可以得知,相似商標是怎么定義的,相似的商標應該如何認定,還介紹了注冊商標和他人已注冊商標相似,如何處理。這些都是大家需要了解的知識,若大家還有其他問題,歡迎咨詢找法網。






